波兰斯基桃色事件全纪录

波兰斯基可以说是现今欧洲为数不多在世的电影大师,他就是真人版的漫威万磁王,同样是犹太人,家人都在纳粹集中营被杀,成年后命运多舛,同有一种迷人的邪性魅力。

波兰斯基的长片处女作《水中刀》就很惊艳,凭借最广为人知的代表作《钢琴家》拿下过奥斯卡最佳导演、金棕榈奖。最喜欢的波兰斯基电影是《苦月亮》和《苔丝》,前者可以列入我的爱情片十佳。1968年,他的《魔鬼圣婴》因题材成为一时话题,也导致了妻子遇害的轰动惨案。

绕不开的话题还有他当年的性丑闻事件,在me too运动兴起和欧洲保守主义复萌的今天,批判的扩大化让一件事有了更深的延展程度,批垮一个人容易,提出质疑仿佛成了件难事,人们喜欢看到结果,而忽略了过程的复杂性。

波兰斯基犯了罪么?如果是犯罪或行为失当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?惩罚的法律程序足够公正么?波兰斯基应该被原谅么,起码他还有权进行被公众认可的艺术创作么?

带着一层层问题,我制作了这场43年前悬案的思维导图,图中加星号的部分会在后文展开。你也可以先读完文章,再回来看整个案件的流程。(请将手机屏幕横置,可以局部放大。)阅读这篇文章需要10分钟。

波兰斯基是个的风流情种,他的身高只有一米六五,操着波兰口音,但因为才华横溢,在英国和美国轻而易举的就打入了上流社交圈。天才多自卑,因为才华和基础条件比相差太大,也因此会在其他方面有补偿性的需求,以浪荡不羁的方式作为填补先天不足的反馈。从莎朗·塔特到现任妻子艾玛纽·塞尼耶,无一不是美女明星。

在案件的相关人物中,波兰斯基的亡妻莎朗·塔特在表中被我列为次要人物,为什么这个当时已死的人和案件有关联?这并不是为罪者翻案,而是有必不可少的因素在。在塔特死后的新闻发布会上,波兰斯基哽咽着说:“和她在一起是我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”,与童年母亲死于纳粹毒气室相比,这无疑又是个毁灭性的打击。

波兰斯基承认过,在莎朗·塔特去世当年的晚些时候,曾与瑞士格施塔德女子学校的少女们发生关系,以此寻找“安慰”。在后来的采访中他表示:人在面对悲剧时会有任何不同的反应,都是理所当然的,有人选择了宗教,我选择了性。在妻子去世4个星期后他就与一名女子发生过性关系。

2005年,波兰斯基曾打赢了一场诽谤官司,原因是《名利场》杂志刊登了一篇报道,称波兰斯基在当年奔丧期间与一名瑞典女子调情,并说过:“我会让你成为另一个莎朗·塔特。”后来此事被证明是子虚乌有。(via:英国《卫报》(The Guardian):Polanski wins libel case against Vanity Fair.)

由此可见,明星性侵案有一些别于常人的特殊之处:他们更容易用才华的收益去掌控社会地位、性资源,更容易造成弱势对象的不平等。他们也同时更容易被反噬、碰瓷。和普通人相比,明星的好与坏都会被放大。

纳博科夫在《洛丽塔》中用到一个词:nympholepsy,意为“增盛”,波兰斯基应该就是这类人,也因此在道德上并没有很高的底线。童年经历、早年成名、妻子被杀等无疑让他在道德上更没有什么约束,加上恃才放旷,1977年的桃色丑闻即使在判决上没有定论,在道德上也是一个不可开脱的污点。

在这场性侵害案件中,我们要有一个区分,就是当年13岁的萨曼莎·盖利和当下的一个未成年女孩是不同的。第一、在当时的嬉皮士年代,性解放是整个时代风潮,也算是一个越战后移风易俗、自由猛烈冲击道德框架的大开放时期。

娜塔莎·金斯基此前和波兰斯基同居时,她只是个15岁的未成年少女。即使是双方情愿的情况下,严格上来讲,在现在的道德观念里也是被诟病的,但这在当时的社会、演艺圈是被默许的,人们接受这一种契约下你情我愿的忘年恋。

第二、从主观上讲,萨曼莎·盖利是一个较为开放的少女,曾有过服用的经历。为了寻求演艺事业发展而与波兰斯基结识,而且她明确知道,在娜塔莎·金斯基被捧红的前提下,这无疑是一个捷径。

不过这对于一个未成年少女来说仍旧是非常不公平的,从法庭的问询记录可以看出,法官在试图求证13岁的萨曼莎是否能明确认知这件事,但许多问题都没有得到明确回答,这些触目惊心的问询,对于一个心智未成熟的孩子来说还是过于残酷。由于案件的明星效应,法国媒体曝光了她的个人资料,她的青春在起跑线上就彻底被改变了。

可以肯定的是,波兰斯基并没有犯下罪刑,“非法”在性质上和是有差别的。这在判罚上就有了很多难点:第一、在此前并没有人因“非法”而获罪。第二、此罪在判决上非常模糊,刑期是6个月还是50年,在量刑上相差巨大。

假释官/缓刑监督官(probation officer)建议波兰斯基假释。期间由两位精神医生鉴定其不属于“精神错乱的性犯罪”,之所以排斥精神病后仍予假释,说明案件在程度上是比较轻的。

此时,整个案件最大的操控者法官里特·邦德起了决定作用,他曾受理过猫王离婚案,经常在上流圈交游,乐于收集自己被媒体报道的剪报,是一个喜欢出媒体风头的执法人员。不接受假释报告的里特·邦德决意要把波兰斯基送入州立监狱。

既然无法判刑,法官给出了一个解释——送入州立监狱进行为期90天的医学观察,但这明显是多此一举。其中一方面我想更多也是出于媒体压力,公众人物犯罪被假释,明显对执法者口碑不利;另一方面从县立监狱移交到州立监狱,这也减轻了自己的责任。整个过程中里特·邦德都建议重判,关键在于在量刑上无法达成一致。

里特·邦德导演了一场双簧戏,在得知假释几乎既成事实的前提下,要求波兰斯基的律师达尔顿站假释一方,让地方检察院公诉人古逊建议判刑,而自己则建议医学观察,这遭到了两个律师的反对。

为此他和两方律师达成了“认罪协议”,只要波兰斯基认罪(非法罪)就同意假释观察。事实上,波兰斯基从开始到几十年后,一直对非法罪都是供认不讳的。

波兰斯基得到假释观察,一部分原因还是有明星效应在内的,当时他正在导演一部名为《飓风》的戏,他的入狱会导致剧组停摆、资金亏损。但就在这个解释节点上,他的麻痹大意成了案件中的致命伤。当时去伦敦拍戏时,波兰斯基和电影工作人员取道德国慕尼黑,在朋友的邀请下参与了啤酒节,一张和美女合影的照片被媒体传出。

这真是成也明星身份,败也明星身份。假释犯“花天酒地”,不管具体原因如何,在风口浪尖时刻仍然有种“瓜田李下”的不合时宜。这令法官十分没面子,给你假释,你一个性犯罪者还和女性一起喝酒,在口碑上对于执法者相当于打脸。于是波兰斯基被法官立刻召回,进入奇诺州立监狱进行医学观察。这是个关押重犯的危险地带,法官想搞垮波兰斯基的意图已非常明显了。

然而波兰斯基在进入州立监狱后,又被假释官建议假释,90天医学观察缩减到了42天就出狱了,法官里特·邦德再次颜面无光,他决意表现出判刑的态度,并撕毁了之前的“认罪协议”,私下表示“我要让这个波兰侏儒永无翻身之日”。

我的理解,由于媒体的压力,法官在没有证据做出依法判决的前提下更像是在做一场媒体秀。波米在反派影评中提到,波兰斯基的潜逃是不明智的,不过其实最后是法官默许释放了波兰斯基,代价就是将其驱逐出境,终结了他在美国的事业。而且在法律判决明显不利、法官无法公正的情况下,连公诉人都表示,对于波兰斯基的“出逃”毫不意外。

以上,我们梳理清楚了几个问题:波兰斯基没有犯罪,没有弃保潜逃,他承认了非法罪。而且受害人萨曼莎·盖利已与波兰斯基完成了庭外和解,她都已经认为波兰斯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,并选择原谅。为什么还有人如此对他恨之入骨呢?

波兰斯基在2002年凭《钢琴家》拿下金棕榈奖、奥斯卡最佳导演;2010年凭《影子写手》获柏林电影节最佳导演;这次备受的凯撒奖最佳导演,他也在2014年凭《穿裘皮的维纳斯》就已经获得一次了。为什么之前他都没有受到?

如果说反对者是当下女权me too运动的时代必然产物,那么波兰斯基也是童年纳粹经历、七十年代嬉皮生活、好莱坞名利场的产物。道德,道德,在不同时代、不同人的“道”之下,“德”往往难有一个正确标杆。王尔德在19世纪搞同性恋,就是罪,被打入大牢,在当代就没有任何道德问题。

同时在整个案件里,媒体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,他们伤害了小女孩,左右了法官态度。即使在当今,凯萨琳·德纳芙、昆汀、法国文化部长都曾为波兰斯基说过话,但因为不符合当下的“政治正确”,只好向媒体屈服。

波兰斯基是有道德污点,一来要不要区分私德和艺术成就?二来要不要承认道德的追诉期,当他付出代价四十年后,仍然需要被旧事重提么?私德至上可以凌驾艺术,如果你持有这种观点仍旧保持鄙夷,我也认同这是你的自由。不过去豆瓣给《我控诉》刷低分的行为,这理智么?那部电影只属于波兰斯基?不属于制片人、出品公司、演职工作人员么?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。

把一个人视为一块密度稳定不可分割的整体,把人性粗暴的定义成一个平面,会让我们错失很多观察世界的机会。在纪录片《波兰斯基:传记电影》中,通过他的叙述,可以看到《钢琴师》里很多触目惊心的画面,都来自其亲身经历的历史。在谈到自己父母、妻子的不幸经历时,年近八十的波兰斯基还是忍不住会落泪,我想这些也是人性中值得被观察的一面吧。

童年时期的波兰斯基,他曾幻想并设计了一种人力潜水艇,可以渡过德国和波兰之间的河,外表以木桩伪装

波兰斯基是一个二战受害者、历史讲述者、冲破种族国籍走向世界的非凡人物、精明强干的交际能手、好色之徒、恋童癖、罪犯、世界一流的导演。道德是一面镜子,但在如此多的人性角度面前,绝不是平面镜,而应该是一块棱镜。有时候道德更像是一种情绪,极容易被煽动,道德是随着时代氛围的不同而波动的,是随着媒体趋势摇摆的,也因为信息不对等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偏差。

我花了一个星期时间去搞清整个案件的脉络,但站队只需要一秒钟。那么,当你 你控诉波兰斯基时,我选择控诉道德上的懒惰和狭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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