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我控诉》里波兰斯基的焦点是一个体制内的吹哨人

《我控诉》这个片名具有欺骗性,它让不看片的人以为这是一部“自我申冤”电影,或者像自由主义的政治正确电影一样,拍一部“知识分子的良心”。前者的焦点是犹太蒙冤者德雷福斯,后者的焦点是大作家左拉,但波兰斯基二者皆弃,它选择的是军官皮卡尔的视角——一个体制内的吹哨人。

波兰斯基的《我控诉》早在开拍之前就引人关注,因为他是反性侵运动中一个很重要的角色,有多位女演员指控他实施过性侵,多年以前,波兰斯基少女案也闹得沸沸扬扬,至今仍没有平息。

当年,波兰斯基在法院宣判之前就逃往了欧洲,并且宣称这是美国人对犹太人的一种迫害。这个事件出来之后,有很多指控波兰斯基的人,也有多位大导演、影星力挺他,比如安德列·瓦伊达、昆汀·塔伦蒂诺。但在Me too运动发生之后,很多跟波兰斯基有过合作的演员,甚至之前力挺波兰斯基的人纷纷和他划清界限。

这个时候,波兰斯基决定要拍摄一位犹太人蒙冤的历史,就显得饶有趣味。在《我控诉》指涉的德雷福斯事件里,军官德雷福斯就是一位犹太军官,他在当时被冤枉犯有通敌卖国罪,这个人的境遇,很容易让人联想起波兰斯基自己。其实,早在2012年,波兰斯基就有想要拍摄德雷福斯案件的意图,但是后面一度停摆,等到Me too运动之后,他又决定把这个素材拿起来。所以,《我控诉》不可避免要跟波兰斯基的现实境遇联系起来,人们才会怀疑说波兰斯基借古讽今,为自己辩解。

但是波兰斯基的思考恐怕不仅仅于此。《我控诉》这个片名具有欺骗性,它让不看片的人以为这是一部“自我申冤”电影,或者像自由主义的政治正确电影一样,拍一部“知识分子的良心”。前者的焦点是犹太蒙冤者德雷福斯,后者的焦点是大作家左拉,但波兰斯基二者皆弃,它选择的是军官皮卡尔的视角——一个体制内吹哨人,一个在价值选择、生活观上更接近“庸人”的人。

焦点的不同,决定了电影风格的差异。如果主拍德雷福斯,最流行的拍法是韩国商业电影式的拍法,比如《辩护人》《七号房的礼物》,先拍一个善良人如何被恶人伤害,再呈现一个良心者,一己之力对抗团体之恶,或是拯救,或是牺牲。这是最有感染力的拍法,但它失之于套路、轻易,且让这事情“戏剧化”、“神圣化”(良心发现者如同圣人),忽略了一套制度、团体规则在现实运转中的逻辑,观众会看得很爽,但只当它是荧幕中的戏,看过,感动过,也就没了,没有对现实体制深入地反思。而如果主拍左拉,就是知识分子为民请命的一套,把知识分子的地位,悬置在民众之上,由此知识分子被神话,知识分子的书写,被善意地但不符合现实的放在一个失真的位置。而现实是,知识分子可能没那么重要,知识分子的作用是事后追认的。德雷福斯事件,作家没等到就死了,同代作家法朗士在葬礼上致悼词说:“左拉是人类良心的一刹那。”左拉影响了德雷福斯事件的走向,但并非决定性作用,如果不是皮卡尔的吹哨,以及随后,以克列蒙梭内阁为主的左翼政党上台,德雷福斯的或许还要延后。

德雷福斯冤狱是法国反犹浪潮的冰山一角,它在舆论上步步发酵,演变成政党之争、主义之争,不但影响了普鲁斯特、罗曼·罗兰等作家的写作,也被远在俄国的契诃夫知道。总而言之,它成了当时法国最有影响的公共事件,而对它的处理也是政治的,迟到的正义,背后也是政治的运作,而非知识分子振臂一呼,体制良心发现。波兰斯基选皮卡尔作为焦点是很聪明的,因为整个事件里,唯有通过这个人才能串起整个事件,又深入官僚体制的运作规律——集体本能和个人本能的融合与对抗。它让我们看到体制如何驯服一个人,也看到作为体制化的人,他在应对冤案时是怎么反应的——这是冤案一次次发生的关键。

有趣的是,皮卡尔为德雷福斯申冤并非出于友好目的,而是出于他对军人职责的忠诚、军队的教育,赋予他的一种本能,也就是抓住真正的内鬼,而不是拿德雷福斯当替罪羊。这就是为什么,一个并非英雄、对犹太人有偏见的军官,却会为犹太人申冤。波兰斯基还是那个质疑“政治正确”的导演,表面上他沉静、内敛的叙事、“申冤”的题材服从了正确,但他反高潮的处理、对素材剪辑点的选择,还有结尾安排皮卡尔与德雷福斯的对手戏,体现出他仍然是那个老小孩,世人誉之,谤之,他都嘲讽以对。这里没有粗线条的正义,而是一种反乌托邦式的冷淡处理。归根结底,波兰斯基对轻易的正义是怀疑的,他警惕太过容易得到的判断。

单从电影来看,《我控诉》提供了一个有趣的切入视角。他对历史事件的还原是大致忠实的,只是由于素材的选择,它模糊了整个事件背后的法国政党政治。如果我们把波兰斯基的名字给挡住,只单单看这部电影,其实很难说它是一部完全控诉型的电影,它甚至更接近一种反高潮式的伪历史纪录片的处理,然后结尾带了一点反讽。

如果要联系创作者的现实,实际上,我们不可能完全把一个导演的艺术跟他的道德完全撇清,其实也没有必要。因为没有创作者的创作,是跟他的人生毫无关系的。比如:伍迪·艾伦的创作都跟他的恋爱、他的知识分子生活有关。波兰斯基之前也拍过跟犹太人有关的题材。一个作者不可避免地对自己的素材有主观情绪,他无法放弃价值判断,即便是最温和的叙述者也在传输他的是非观念。作者的观念不一定通过说教(比如中途插入的议论)来传递价值,他选择什么题材、对准哪个人物,这本身就是价值选择。高明的作者不是在避免价值判断,而是他拒绝一种居高临下的说教姿态,转而使用更亲和、更有沉浸感的方式。

一个良性的舆论环境,它不只是一种声音。即便说波兰斯基的声音可能是存在问题的,或者说他是一个性侵犯,他用《我控诉》为他过去的行为去做出一种自我辩解。但从的角度出发,仍然应该允许他去发声。如果我们从一个所谓正确的观念去阻止异见者的声音,那么我们最后会发现,言论的空间将一步步同质化,多元的创作会被打压,而实质上偏见并未解除,只是被压抑到更深的地方,它被演变成撕裂、冲突和仇恨,因为不可讨论,而被诉诸于暴力。

以正确为主导,决定谁可以发声的观念,往往事与愿违。最后并不是受害者得到申冤,而是利维坦借此巩固了它的管制。也就是说,最后的结果不但可能是私德有亏的艺术家受到压制,可能真正受害的人,也可能受到更残酷的。因为,利维坦会以正确之名去管制那些被认为不太健康的言论。

对于《我控诉》,不妨分别从电影本身的价值,和你对这个人的看法分开来看。人们可以因为道德而批评波兰斯基,但同时也可以稍稍沉淀一下,去看一下这部电影,然后再得出对这部电影的看法。说来道去,你对《我控诉》的看法,不影响你对波兰斯基的道德评价。艺术和道德无法完全撇清,但道德不能成为杀死一部艺术作品的理由。批评和禁止只有一步之遥,但这一步之遥,决定你是否走向残酷。对波兰斯基创作权的宽容,本质上捍卫的并不是波兰斯基这个人,而是一个开放的言论环境。始终要警惕的是,以正义之名展开的行动,最终被权力的巨兽所收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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